直击史料
《回归法》是以色列国的基本法之一,包含我们国家的核心使命:聚集流亡在外的犹太人。《回归法》决定了海外犹太人到以色列定居的权利并不是由以色列国赋予,而是他作为犹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,只要他想在这片土地上定居,他就可以行使这一权利。在以色列国内,犹太人并不拥有相对其他非犹太公民的优先权,国家赋予全体公民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。这一原则也同样体现在《以色列独立宣言》之中。回归权高于以色列国家权力。它源于犹太人与犹太家园之间无法割断的历史联系,也正是基于这一权利使以色列国得以建立。
——选自大卫·本-古里安
1950年7月3日的议会演说
1947年,在联合国即将通过分治决议的紧要关头,许多阿拉伯国家对犹太人的迫害将演变为暴力袭击。20世纪40年代,伊拉克、利比亚、埃及、叙利亚和也门境内的反犹暴乱致使超过1000名犹太人被害。而这也触发了阿拉伯国家对犹太人的大规模驱逐,尽管犹太人已经在这些地方生活了2500多年。